今年4~9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全国联合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此次发布的第三批10个案例,不少与化工相关的案例赫然在列。
浙江省舟山市某危废经营单位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2021年4月8日,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舟山市公安局分别接到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和公安厅的线索核查指令,反映舟山市定海区某港口服务公司非法收集废矿物油,可能通过某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非法转移至外省,存在违法犯罪嫌疑。经查,涉案嫌疑人徐某、常某与两家企业达成协议,计划借用涉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资质,通过中介物流租赁油罐车装运船舶清舱产生的废矿物油,以经处置利用后的再生润滑油基础油的名义非法转移至山东,并已输送400余吨至该危废经营单位,另有部分已装车运往外省。
4月9日凌晨和4月10日上午,联合专案组分别在三地(涉江苏2地和山东1地)成功追回其余转运车辆及废矿物油150余吨,及时阻止了危险废物跨省非法处置危害后果的发生。4月9日,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将该案移送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目前已有6名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山东省临沂市张某等人涉嫌跨行政区域非法倾倒废矿物油案。
4月22日,山东临沂市平邑县某高速收费处发现有疑似运输危废车辆进入平邑县境内,车上装有近百个化工桶。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接到上述线索后,及时联系临沂市平邑县公安交警大队,对运输车辆进行跟踪。该车辆在进入平邑境内后,将桶倾倒在一废弃院落处。倾倒现场共有废桶98个,约20吨,内存不明液体,黑色有异味,疑似废矿物油,地面有少量泄漏。
经查,报案人孙某从事运输工作,在网上平台接到信息,需要将“货物”转运至该镇,因到达后无人接收,便与发布信息人交流后找到委托人张某要求其卸载至废弃院落。委托人张某2021年因私自建设小炼油作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被查处,小炼油作坊被清理取缔,委托运输的废矿物油无人接收。目前,该处倾倒的废矿物油由当地政府委托妥善处置,现场已恢复原状。
广东省广州市周某等非法加工红油及倾倒危险废物案。
2020年9月11日,根据广东省湛江市海关缉私局提供的线索,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会同湛江市海关缉私局、从化区公安分局、从化区城郊街道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破获一起非法加工红油、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许可的情况下,在车内改装加设炼油设施,将从香港走私来的红油提炼脱色后转售流入市场,并将炼油产生的废渣就近填埋。本案共查扣涉案车辆4辆,查获倾倒、填埋危险废物共23.15吨,涉案车辆上危险废物6.32吨。经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审判,2名嫌疑人以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有1人教育后释放,2名涉嫌走私人员已移交湛江市海关缉私局处理。
山西省太原市刘某某等人涉嫌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
4月22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娄烦分局(以下称娄烦分局)执法人员在娄烦县马家庄乡现场检查时,发现马家庄村乔林沟内倾倒有大量黑色黏稠物伴有刺鼻气味。经检测,黑色黏稠物呈强酸性,初步认定为危险废物。
经查,本案涉及山东和河南等省,山西娄烦县境内共有3处危险废物倾倒点,合计约3630余吨。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太原市公安局联合开展跨省调查,溯源娄烦县境内倾倒的黑色黏稠物系山东某石化企业产生的废油渣非法转移至河南某企业进行非法处置后产生的二次油渣。根据采样鉴定结果,该废油渣属于危险废物。目前太原市娄烦县人民政府已启动环境应急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污染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太原市公安局正在组织跨省侦查。截至目前,已批捕8人,刑拘10人,网上追逃2人。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黎某剑等人跨省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案。
2019年11月9日,根据群众举报,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在两个非法处置点查获大量非法跨省转入的危险废物。经查,2019年3月起,黎某剑、黄某荣、黄某才在钦北区开办非法炼油厂,通过罗某京等人从广东省某鞋厂等企业运输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作为原料非法生产重油。从2019年8月起,黎某剑、黄某才通过罗某京等人将部分危险废物原料转移至灵山县处置点。
钦北区炼油厂和灵山县处置点的危险废物均露天堆放,并有部分危险废物倾倒、渗漏出地面,炼油厂堆放危险废物和非法炼油行为对附近田地造成污染。经鉴定,涉案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酸、含镍废物,共约307吨。
2020年11月,钦州市生态环境局通过与涉案企业协商沟通,采用由涉案企业委托钦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处置的方案,后通过竞价形式聘请3家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加快处置危险废物。目前678余吨涉案固体废物(含受污染土壤)已进行应急转移和规范处置。2020年12月31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黎某剑等11人进行公开宣判,11名被告人均以污染环境罪论处。
生态环境部同时公布了专项行动中的启示,为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企业提供参考。一是对委托运输的“货物”借用危废经营许可资质要时刻警惕,不要成为环境违法犯罪的帮凶;二是要注意完善监管机制,畅通废矿物油合法利用处置出路,多部门联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公证部门全程介入,确保执法程序合法公正;三是要实现不同地区的信息共享互通,高效联动,充分发挥多级联动和“两法”衔接等机制,及时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检察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快推进案件办理和污染源处置;五是要落实环境应急专项资金,提升环保应急能力建设,各地可寻求专业技术支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危险废物的处置是否启动应急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