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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9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2021/9/17 8:52:33 次浏览
 9月16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9月1日起,我区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失业补助金标准。 

  记者了解到,根据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0%计发的规定,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494元调整为1755元,失业补助金标准由1195.2元调整为1404元、747元调整为877.5元。二类区银川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404元调整为1656元,失业补助金标准由1123.2元调整为1324.8元、702元调整为828元。三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卫市海原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332元调整为1575元,失业补助金标准由1065.6元调整为1260元、666元调整为78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