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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电价大改革:“能涨能跌”影响几何?

2021/10/13 15:35:39 次浏览

  中国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在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用户侧销售电价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国家发改委12日对外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这将对高耗能产业产生较大影响。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彭绍宗12日在发改委发布会上回答第一财经记者提问时表示,对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规定其不受上浮20%限制,就是要让用电多、能耗高的企业多付费。其他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在总成本中占比总体较低,企业用电成本会有所增加,但总体有限。

  反映在A股市场上,截至10月12日收盘,新中港、金房节能拉升封涨停板,赣能股份、杭州热电、深南电A、华通热力、节能风电、南网能源、内蒙华电等多只电力股集体拉升。

  专家分析,此次改革特别强调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的稳定,对物价水平和通胀预期整体影响有限。

  发改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表示,改革核心是真正建立起了“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从当前看,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煤电”关系,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从长远看,将加快推动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发展,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并将对加快推动发用电计划改革、售电侧体制改革等电力体制其他改革发挥重要作用。

  全面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

  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2019年发改委出台了《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实施多年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各地燃煤发电通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市场形成价格。

  “基准价+上下浮动”市场化电价机制的实施,推动了电力市场化进程,2020年超过70%的燃煤发电电量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此次改革在“放开两头”方面均取得重要进展,集中体现为两个“有序放开”。

  在发电侧,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我国燃煤发电电量占比高,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在发电侧上网电价形成中发挥着“锚”的作用。目前已经有约70%的燃煤发电电量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形成上网电价。此次改革明确推动其余30%的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将进一步带动其他类别电源发电电量进入市场,为全面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奠定坚实基础。

  在用电侧,有序放开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目前,大约44%的工商业用电量已通过参与市场形成用电价格。此次改革,明确提出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中,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用电量大、市场化条件好,全部进入市场,其他工商业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届时,目录销售电价只保留居民、农业类别,基本实现“能放尽放”。

  中电联发展规划部副主任韩放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这次改革最大的亮点是放开燃煤企业和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取消工商业用户目录电价,真正建立起“能跌能涨”、“随行就市”的市场化定价机制,更有效的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这是电力市场化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有利于提高产能和用能的效率,促进全社会能源资源的高效利用。

  缓解煤电企业成本压力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敦楠对第一财经表示,《通知》具有三个重要意义,有利于理顺价格关系,让市场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是改变了2016年以来实行的电煤价格“双轨制”,取消了原来的基数电量,推动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二是明确了电价上下浮动的范围,尤其是允许上浮电价,改变了市场对于电价“只降不升”的预期;三是扩大了市场化电价的用户范围,除了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户以外,包括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工商业用户等都进入了电力市场。

  2020年我国燃煤发电占比仍占到65%左右,可以预计在“十四五”期间,煤电仍然是电力行业的“压舱石”与支撑能源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的“稳定器”。近期煤炭价格明显上涨后,一些地方电力市场的燃煤发电交易电价已实现上浮,对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能源经济系主任、教授宋枫分析,限制煤价上涨、强迫煤电企业保证生产都不是解决电力供需矛盾的有效办法。“一刀切”的限电限产带来的社会成本远远高于电价上涨带来的经济成本。电力市场化改革在“疏”不在“堵”,将电价上涨疏导到终端用户,缓解煤电企业成本压力、保障煤电供给的稳定有助于稳定我国电力供给稳定,从而保障我国产业链的稳定与经济持续向好发展。

  “短期来看,《通知》有利于缓解燃煤机组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安全。中期来看,完善竞争性环节价格由市场形成的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长期来看,对于引导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也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宋枫说。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冯永晟也认为,这一《通知》是在我国推动能源转型、落实双碳目标、实现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一次重大改革举措,将有力突破电价市场化改革的瓶颈,推动新型电力系统构建。虽然表面上定位于煤电价格改革,但本质上着眼于推动构建一种能够协同能源转型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新型机制,是探索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程中的关键一步。

  对通胀预期影响有限

  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扩大上下浮动范围,在电力供需偏紧的情况下,市场交易电价可能出现上浮,在一定程度上推升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但需要分用户类别来看。

  “对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规定其不受上浮20%限制,这样上浮不限,就是要让用电多、能耗高的企业多付费。其他工商业用户,单位产品生产用电少,用电成本在总成本中占比总体较低,市场交易电价出现一定上浮,企业用电成本会有所增加,但总体有限。”彭绍宗说。

  统计上一般将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六大行业,以及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认定为高耗能企业。

  万劲松也表示,此次改革明确有序推动全部燃煤发电电量进入市场形成市场交易电价,将上下浮动的范围扩大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用电多的高耗能行业市场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电价更灵活反映电力供需形势和成本变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激励企业增加电力供应,抑制不合理电力需求,改善电力供求状况,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认为,高耗能行业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的规定,本质上是从需求侧调节用电需求,同时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对于高耗能企业来说,电价是至关重要的成本。过去,很多地方实际上对于高耗能企业的电价是打了折扣的,借此吸引相关企业入驻,增加税收。在供需不平衡的背景下,这种做法很不合理,改变势在必行。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对整体物价水平和通胀预期影响有限。“考虑到全球能源供应紧张、价格大幅上涨的局面,我国的电力市场交易价格短期内可能都将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但是电价上涨对于经济的影响应该是有限的。”一位资深电力行业研究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分析,一方面,政策规定市场交易价格波动幅不超过20%,电价的上涨增幅有限;另一方面,电力成本在全社会生产成本中占比较小,对于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企业来说,电价引起的成本上涨增幅有限。

  彭绍宗强调,此次改革特别强调要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的稳定,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没有直接影响。如果市场交易电价上浮,会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企业特别是上游生产企业用电成本,对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PPI)有一定推升作用,但改革措施有利于改善电力供求状况,更好保障企业用电需求,促进企业平稳生产、增加市场供给,从总体上有利于物价稳定。总体来看,此次改革对物价水平的影响是有限的。

  宋枫也认为,煤电价格短期上涨对用电成本和通胀预期影响有限。一是由于有价格上限的限制,涨幅有限;二是根据2018年投入产出表测算,电力成本在全社会生产成本中占比较小,电价上涨引起的企业成本增幅有限。同时改革过程中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实行阶段性优惠,以减轻企业成本负担。而保障电力供给的稳定对于提升大宗商品生产能力、增加供给、降低价格具有正向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