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11月1日,商务部外贸司对外公布了《2022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根据该文件,2022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43亿吨。
据了解,2022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申请条件为:近两年(2020年~2021年10月,下同)具有原油进口业绩或经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核准的使用进口原油的资格;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或每年200万吨换装能力的铁路口岸)的使用权,以及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的使用权;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等。
据隆众资讯资深分析师周国霞介绍,新公布的2022年进口允许量总量与2021年持平。它相当于一个纲领性、指导性的额度,跟实际下发量并非同一个概念,也可以理解为是进口允许量的最高限额。整体分配原则仍为分批下达、追加调整、严格考核,商务部依据符合条件的企业2021年的实际执行情况和新增合法产能情况计算下达2022年允许量,并根据企业实际进口情况、经营需求和新增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申请,适时追加和调整下达允许量。2022年第一批允许量将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下达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其后将视情分批下达剩余允许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不能完成持有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应在当年9月1日前,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将当年无法完成的允许量交还商务部。
周国霞告诉记者,从历年的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下发情况来看,实际下发量基本呈现逐年提升的趋势,这主要得益于近年来恒力石化、浙石化、盛虹石化等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的陆续落地。比如今年浙石化二期释放了1200万吨的配额,盛虹石化今年第四批也释放了200万吨的配额,预期2022年浙石化和盛虹石化下发允许量还将不止于此。因为浙石化二期第四套炼油项目尚未投产,盛虹石化炼油项目则计划今年11月底投产。而传统独立炼厂主体下发的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实际上在2020年就已经“触顶”,并进入窄幅调整阶段。
“随着国内‘双碳’等顶层政策的提出,国家要转变以往原油及成品油‘大进大出’的模式,会将原油的对外依存度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周国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