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生态环境部11月21日对外公布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明确要求,2022年2月8日起,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等,应该依法披露环境信息。这意味着我国环境信批制度迎来重大转变,企业环境信批从自愿性披露为主转为合规性披露为主。
《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对于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要求重点排污单位披露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八类信息;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披露八类信息的基础上,披露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等信息;要求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在披露八类信息的基础上,披露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信息。对于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市场关注度高、时效性强的信息,要求企业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形式及时披露。同时,规定了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披露时限。
此前根据规定,发生对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立刻披露。但本着“报喜不报忧”的原则,不少上市企业会以不构成重大处罚等种种理由,不披露环境处罚信息。对此《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在上一年度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吊销生态环境相关许可证件、相关人员被行政拘留,均需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环境信息。
生态环境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将多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规定整合,解决环境信息披露形式、程序、时限等要求不明确问题;同时着重解决环境信息披露内容不规范问题,实现对重要主体、重要行为、重要信息等关注度高、使用需求大的信息全覆盖。
相比监管要求和公众期待,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批水平还有待提高,尤其是化工行业。去年9月,环保组织青悦环保对上市化企环境信息披露进行统计,选取化工相关95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发现19家存在10万元以上环境处罚的公司中,仅有3家主动披露。
日前每日经济新闻联合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发布的《A股上市公司环境风险报告(2020~2021)》显示,一年来有705家上市公司暴露环境风险,占全体A股的15.42%,期间产生了超2000条环境监管数据,大部分为环境类行政处罚。其中基础化工行业暴露环境风险的A股上市公司分布数量排名第一。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从政策法规、行业引导、舆论宣传等不同层面,加快推动提升企业环境信批水平。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十四五”期间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将会走入以降碳为主、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一个新的时期,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将会是大势所趋。业内专家建议,应通过政策激励等多种方式,促进更多企业发布相关环境责任信息报告,提升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