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当前,国内的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各类重、特大事故频发,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很大损失。而作为高危险的化工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大多数物料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强等特点,这就决定了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将决定企业的前途与命运。尽管国内化工企业都非常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2)安全生产是企业效益的观念未确立
实际上,安全生产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却实实在在的企业效益。考察一下曾经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就会发现,在易发事故的化工企业中发生2次以上事故的企业并不多,因为他们事故带来的巨大损失有切肤之痛,血的教训使他们明白了安全生产是企业效益。任何一次事故,一次爆炸或者一场大火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甚至有可能把整个企业毁掉,把企业创造的所有价值、所有利润毁掉。而如果搞好了安全生产,避免了一切事故,不就是在创造效益、创造利润吗?1997年,北京东方化工厂的特大爆炸和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17亿元,如果当年没有发生这次事故不就等于他们多获得这么多的利润吗?安全生产可以保护生产人员的安全,还可以维护和保护生产资料和生产环境,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得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可以创造价值,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效济。
因而,许多企业发生事故后强化了安全管理,实实在在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大事来抓,于是,很多企业就没有再出现过事故。这就证明,即使在高危险的化工领域,各类事故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其中关键在于重视,而这种重视必须是企业从经营者到每一个员工发自内心的一种重视。要获得这种重视就应该让所有人都接受安全生产就是企业效益这样一种观念。
因为未确立这种观念,所以企业的一些管理人员,不把安全生产真正当回事,表现在口头重视、实际忽视,认为安全生产只是政治的需要、社会的需要,而不是经济的需要、企业发展的需要。使得安全生产的机构、设备措施及人员的安全培训等成本控制最优先考虑的对象,被当成最先可被节省的成本。以至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难以落实,事故不断发生。
(3)安全管理投入不足
据有关媒体报道,2002年12月24日,广东省汕头市某工业城发生大火,楼内有151人被困,在消防部门动用2辆最选进的消防云梯奋力抢救下,火灾中无一人死亡。而河南洛阳市同年12月25日发生的一场大火却酿成了309人死亡的世纪悲剧。相比之下,洛阳悲剧的发生除了作业者严重违章外,外有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那就是消防安全设施的投入不够,消防管理不到位。
无独有偶,据报道,我国石化系统最近10多年来在消除事故隐患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不仅保证了安全,企业也获得了丰厚回报,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然而,在现实工作中,仍有不少单位存在严重的短期行为,舍不得在安全设施上投放,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有的单位有钱大吃大喝,有钱购买高级轿车,却无钱搞安全设施的更新和隐患整改,更会不得为生产班组、一线职工订阅有关安全生产的报刊和资料。有的企业“有钱买棺材,却无线买预防药”,他们用于事故善后的处理费用往往超过了用于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更新改造的费用。
其实,在安全技术、安全设施上的投资效果是小投入大产出,是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的重要保证之一,因此,企业在安全管理上一定要舍得投入,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上,该上的设备一定要上,该淘汰的设备一定要淘汰,该引进的安全技术一定要引进,该整改的隐患一定要整改。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落实难
安全生产的要求原本就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只有与生产经营的每个成员上至总经理下到每个职工都自觉行使自己的安全职责,才能真正确保全过程的安全,正因如此,“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谁主管、谁负责”才成为安全生产的一条原则。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尽管一些企业为各级各类人员、各专业主管部门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却因种种阻力难以落实到位,致使事故频发,其原因就在于相当一部分人员认为安全是安全部门的事,自己从不把行使安全职责当一回事。因此,如何落实“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成为企业的当务之急。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花大力气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
居什么岗位就要负什么责任,这应该是没有什么可商量的,如技术人要对自己所设计的项目负安全设计责任,在设计项目时都要做到:“三同时”检修项目负责人要对该项目安全全面责任;岗位操作人员对需要在该岗位上动火的周围环境安全负责等。
此外,企业要建立多渠道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推行安全责任制,一级检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杜绝形式主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5)安全管理人员得不到重视
企业能否实现安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担负着重大责任。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是代表厂长(经理)对安全生产执法监督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然而,在企业改革过程中,有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被撤消或合并,安全专业管理调整频繁,队伍不稳,一些单位的安全科成为名副其实的“安置科”,安全部门待遇偏低,加上安全管理难度较大,有能力的人不原意在安全管理部门工作,制约了安全管理的进步。
安全管理部门还没有起到督导作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的“法官”地位没有确定。这主要来自两方面的压力:一是来自职工的压力。如有的技术人员,搞工艺设计时对安全设要求不严,似乎只要安全人员点头就有“安全感”,更有甚者工程完工验收时,还要安全人员帮他“安全”,来一个安全人员签字,使自书的工艺设计“高枕无忧”,这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是对自己工作质量不负责任的体现。其实,干什么工作,哪里最危险,只有在具体岗位上的人员最清楚,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帮你“安全”,而是检查、督促你是否落实好安全措施,是否履行好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来自领导的压力。不少单位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评价只看结果不看过程,使一部分敢于管理付出较多而遭误解的安全员心寒,只好明哲保身,出了事故不问青红皂白,首先拿安全人员“开刀”。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对的,这好似公安人员抓到犯罪分子,而首先遭到判刑一样,是不能履行好自己分内职责的。
(6)有待提高职工安全知识与技能
各类事故预防的侧重点应放在安全技术措施上,当安全技术措施解决不了问题时,则要把强化安全操作者的安全意识,按操作规程操作作为事故预防的重要手段。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切不符合生产实际的规章制度都必须废除,要根据科学技术和生产工艺发展的需要,重新建立起能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的规章制度,并真正落实到行动上,才能真正起到规范员工操作行为的作用。
随着企业“下岗分流”的实施,在企内部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人多岗”的情况,若一旦出现什么异常情况,职工不能及时发现、制止和解决,势必会酿成恶果,这无形中增添了安全生产的风险。企业必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强化培训,增强其防范事故的能力。特别是要教会重点要害岗位上的职工,要从理论上弄懂所在岗位工艺反应原理、工艺流程、设备构造及操作特点等。要教会职工在实践中多动脑筋,要善于积累操作经验,找出时间短、效果好的操作方法。同时,要吸取同类典型事故案例的教训,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良好的安全技术技能能使职工不慌不乱,果断正确地处理每一个异常问题,使应急处理能力恰到好处,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