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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中毒、污染事故预防控制措施
①替代。控制、预防化学品危害最理想的方法是不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化学品,但这很难做到,通常的做法是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替代有毒有害的化学品,选用可燃化学品替代易燃化学品。
②变更工艺。虽然替代是控制化学品危害的首选方案,但是目前可供选择的替代品很有限,特别是因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原因,不可避免地要生产、使用有害化学品。这时可通过变更工艺消除或降低化学品危害。如以往从乙炔制乙醛,采用汞做催化剂,现在发展为用乙烯为原料,通过氧化或氯化制乙醛,不需用汞做催化剂。通过变更工艺,彻底消除了汞害。
③隔离。隔离就是通过封闭、设置屏障等措施,避免作业人员直接暴露于有害环境中。最常用的隔离方法是将生产或使用的设备完全封闭起来,使工人在操作中不接触化学品。另一种常用的隔离方法就是把生产设备与操作室隔离开。
④通风。通风是控制作业场所中有害气体、蒸汽或粉尘最有效的措施。借助于有效的通风,使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气体、蒸汽或粉尘的浓度低于安全浓度,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通风分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两种。局部排风是把污染源罩起来,抽出污染空气,所需风量小,经济有效,并便于净化回收。全面通风亦称稀释通风,其原理是向作业场所提供新鲜空气,抽出污染空气,降低有害气体、蒸汽或粉尘,在作业场所中的浓度。全面通风所需风量大,不能净化回收。对于点式扩散源,可使用局部排风。使用局部排风时,应使污染源处于通风罩控制范围内。为了确保通风系统的高效率,通风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十分重要。对于已安装的通风系统,要经常加以维护和保养,使其有效地发挥作用。
⑤个体防护。当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超标时,工人就必须使用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既不能降低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也不能消除作业场所的有害化学品,而只是一道阻止有害物进入人体的屏障。防护用品本身的失效就意味着保护屏障的消失,因此个体防护不能被视为控制危害的主要手段,而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性措施。防护用品主要有头部防护器具、呼吸防护器具、眼防护器具、身体防护用品、手足防护用品等。
⑥卫生。卫生包括保持作业场所清洁和作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两个方面。经常清洗作业场所,对废物、溢出物加以适当处置,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也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化学品危害。作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有害物附着在皮肤上,防止有害物通过皮肤渗入体内。
(2)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从理论上讲,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基本原则:防止和限制可燃可爆系统的形成;消除各类点火源;阻止和限制火灾爆炸的蔓延扩散。
①防止燃烧、爆炸系统的形成。根据物质的危险特性进行控制;防止可燃物外溢泄漏;惰性气体保护;通风置换;安全监测及连锁。②工艺参数的安全控制。化工、石化生产过程中,工艺参数主要是指温度、压力、流量、物料配比等。按工艺要求将工艺参数严格控制在安全限度内,防止超温、超压、物料泄漏是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之一,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③消除点火源。能引发事故的火源有明火、高温表面、冲击摩擦、自燃发热、电气、静电火花、化学反应热、光线照射等,必须对火源实行科学、严格的管理。④限制火灾、爆炸蔓延扩散的措施。限制火灾爆炸蔓延扩散的措施包括阻火装置、阻火设施、防爆泄压装置及隔离等。
(3)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储存安全
(I)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技术
化学品在运输中发生事故比较常见,全面了解化学品的安全运输,掌握有关化学品的安全运输规定,对降低运输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①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在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②危险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照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③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车后必须洗刷干净。
④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
⑤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⑥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⑦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⑧蒸汽机车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挂不少于2节的隔离车,并严禁溜放。
⑨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II)储存过程中的安全技术
储存危险化学品,应该遵守下列规定:
①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资混合储存。
②危险化学品应该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③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该隔离储存.
④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温的地方,必要时还应该采取降温和隔热措施。
⑤容器、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⑥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⑦不准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⑧库房内不得住人,工作结束时,应该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