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707新闻网讯:
安徽省物价局1月1日消息,安徽省物价局近日会同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制定了安徽省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即每污染当量1.20元,该标准从2015年四季度开始执行。据了解,安徽省在中部六省中最先出台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为鼓励企业主动减排,约束企业超标超量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将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对企业超标超量排放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对企业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