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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开局顺利

2016/8/13 16:31:37 次浏览

一、上半年节能减排完成情况

今年上半年,节能指标完成进度超前,环境质量总体向好,“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开局顺利。

从节能看,上半年我国单位GDP能耗下降5.2%,超过全年目标任务。高耗能行业能耗继续保持低位运行,石油、化工、有色规上工业能耗同比增长3.5%、3.2%、1%,建材、钢铁规上工业行业能耗同比分别下降1.0%和1.5%。发电结构不断优化,规模以上火电发电量延续负增长态势,同比下降3.1%。规模以上水电、核电、风电发电量增长迅速,同比增长13.4%、24.9%和24.4%。

从环境质量看,空气质量总体向好,全国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浓度分别下降9.3%、6.3%、14.3%,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6.7%,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优良天数分别提高11、3.8、4.1个百分点。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1940个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68.8%。初步预计,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保持下降态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PM2.5未达标城市浓度下降比例、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等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均达到或超过时间进度要求。

二、主要措施

一是坚定不移推进节能降耗。强化标准和政策约束,用绿色“标尺”推动去产能,制定发布《节能监察办法》,组织开展能耗限额标准专项节能监察,推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督促重点地区和城市做好煤炭减量替代和总量控制,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有关工作的通知》,将保定等10个城市列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将北京等10个城市列为大气污染治理预警城市。扩大能效领跑者范围,发布家用电冰箱、平板电视、转速可调型房间空调能效领跑者产品。完善能效标识制度,明确35项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规则。推进简政放权,促进节能法修订,将节能评估由事前评估转为开工前评估。组织开展第二十六届全国节能宣传周。推进国际能效合作,制定《G20能效引领行动计划》,召开国际能效伙伴关系(IPEEC)第十二届政策委员会会议。

二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建设,通过竞争方式确定18个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示范,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试点的终期验收。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适应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政策支持体系。开展“十二五”规划秸秆综合利用终期评估,深入了解全国秸秆综合利用进展情况。深入推进节水工作,印发《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在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领域全面展开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推动合同节水管理。

三是切实抓好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污染第三方治理,会同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北京市等七省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关于在燃煤电厂加快推行和规范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宣贯会。印发《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长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具体任务措施等。制定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修)订计划(第二批)》,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程序,指导重点行业推行清洁生产。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土壤污染防治的十项重点措施。

四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向党中央、国务院呈报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要求设立能源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消耗上限,严守气、水、土环境质量底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着力培育绿色消费理念,引导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建立绿色消费长效机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顺利推进,福建、江西、贵州等地已初步总结出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严格目标管理。尽快出台《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方案》,尽快明确各地“十三五”节能降耗的目标任务,同时督促各地将指标下达到地级市(县、区)和重点用能单位。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制定印发“十三五”节能考核和奖励办法,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应用。

二是强化节能统筹。制定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十三五”时期节能减排各项重点工作。出台《“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部署实施节能产品、节能产业、绿色建筑面积“三大”倍增计划,组织能量系统优化等十大重点工程。制定《用能权有偿使用及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制定用能权交易规则、明确交易要素、搭建交易平台。在京津冀鲁地区探索试行新增高耗能项目用能权有偿使用制度。

三是加强环境治理。出台《“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具体建设任务、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等。全面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制定出台《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继续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强化污染防控治理,推动环境质量不断改善。配合有关部门出台《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

四是强化产业扶持。研究制定“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支持政策,大力推进节能环保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宣贯《绿色债券发行指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推动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尽快调整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按照鼓励先进、总量控制、具备可操作性等原则,更新和细化性能参数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证税收优惠目录符合市场导向。研究设立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节能环保产业。